Wednesday, January 23, 2008

[致马华周美芬议员] 胜选靠苦功,不靠恐吓!

对513幽灵说不!


- 周美芬国会议员必须收回恐吓性言论并道歉


我们,代表多元族裔、宗教、文化背景的公民社会团体与关心国事的公民,强调所有马来西亚人都有权,通过自由、公平与干净的选举,推选民意代表和政府。没有任何政治人物或政党能够诉诸威胁或恐吓手段来影响选民的选择。

我们深感遗憾,马华党籍的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周美芬小姐,如1月21日(星期一)《中国报》所报道,竟然对公众传达如此散布恐惧的言论:“若没有足够华裔代表在国阵,并非好事,华社已承担不起另一次513事件。”

1969 年的513族群暴乱的确是马来西亚政治史上黑暗一页,因为政治暴力和权谋篡夺了选民的民主选择。为了政治目的而召唤513事件的惨痛回忆,是对悲剧中所有 死难者、幸存者以及家属的严重不敬。以暗示513的重演来警告选民不得支持在野党更是无耻,绝非负责政治人物所应采取的手段。

如果周议员掌握情资,知道的确有人准备策划政治暴力,来回应特定的选举结果,畅言公共安全的她,应该立刻向警方报案,并协助警方调查。

反之,如果周议员只是凭空臆想,我们感到真心失望,因为她竟然为了钓取选票而如此自甘堕落。政治人物不是黑社会分子。他们不能像黑社会分子以威迫手段榨取金钱的方式骗取选票。

周议员的言论,事实上已触犯《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9(1)条文“不当影响”

    9.1. 在选举之前、期间或之后,直接或间接,本身或通过他人代表,通过使用或威胁使用任何武力、暴力,或胁制,或由本身或他人造成或威胁造成对任何个人在尘世或 来世的伤害、破坏、危害、损失,以便诱使或迫使有关人士在任何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或者基于有关人士在任何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的缘故;或者通过绑架、威 胁、舞弊工具或阴谋,妨碍或阻止任何选民自由行使投票权,或者借此迫使、诱使、凌驾任何选民,以便在任何选举中给予或不给予其选票;或者直接或间接干预, 或企图干预任何人自由行使任何选举权利;每一个作出以上行为者,将犯上不当影响的罪行。

在等待选举委员会就此事展开调查并报警的同时,我们呼吁周议员知错能改,亡羊补牢。她应该立即收回上述言论,并且为散布恐惧毫不保留地道歉。她必须毫不保留地谴责在马来西亚的任何政治暴力。

选民必须得到保证,他们可以在无畏无惧的环境中行使选举权,支持任何政党或候选人。

我们也呼吁首相阿都拉巴达维,清楚表明阿都拉政府与国阵,与周议员威吓选民的言论划清界线;并且毫不保留地谴责任何对选民的威胁与恐吓

我们不能让马来西亚变成像巴基斯坦一样政治暴力横行的“失败国家”。我们不能允许任何人玩火。我们必须明确拒绝任何人利用513幽灵恐吓马来西亚公民。

所有热爱民主的个人,可以把这项声明展示在您的产业、交通工具或网页上,作为联署行动,直到周议员收回上述言论并道歉为止。




各位网友,您能够为公平与和平的选举尽一份力。你需要做的只是:将以下3语文告(点击3语文告)张贴在您的部落格、个人网站或论坛上,并通过电邮广泛转发。

各位,我们不仅应该谴责任何人士企图通过恐吓选民来捞取选票的做法,更必须杜绝这种极度不健康的政治文化

倘若我们继续姑息任何形式的威吓竞选手段,让发出耸动言论的政客轻易当选,我们其实是在间接的向其他候选人传达一种极其扭曲的政治信息:即是,胜选可以不靠苦功,单靠5年一次的投机和“恐吓”就足够了!

试想想,如果所有政治人物纷纷有样学样、食髓之味,让选举竞逐不只仅得个“讲”字,还可以加上一个“吓”字来催票,50年以后,您我的子孙仍将继续生活在恐惧之中,尤其是在大选来临的时候!

1 comment:

bee said...

Ohh, got such thing? Thanks for informing. I don't know about it until you made this post!! I don't support 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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